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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助推西部文旅新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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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2-02 10:43来源:西部时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

总书记的指示,就是我们的行动指南。

2024年1月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文旅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推出5个方面26条具体措施,以大文旅理念,推动文旅与其他相关领域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融合发展,形成多部门协同打造万亿级文旅产业集群的强大合力。

这是西部各地响应总书记号召、加强文旅制度建设的一个缩影。

近段时间,西部各地积极推进文旅领域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用制度助推文旅加速新质发展,在确立行业标准、确保运行安全、加强品牌建设、加速文旅融合、促进红色旅游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确立行业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全区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政策体系,有助于形成良性的体制机制,持续促进宁夏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实施细则》对标新形势下宁夏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需要,结合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实际,对全区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管理机构、试点任务目标和原则、试点类型、试点基本条件、试点申请受理及审核程序、试点实施要求、试点监督管理、试点评估、标准化示范单位的确定及管理、示范单位复核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规范和引导各单位、各地区开展文化和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甘肃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提出,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每年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市县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起草单位申请和实际情况,给予起草单位适当经费补助:对于主导起草文化和旅游领域国家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补助不超过12万元;对于主导起草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于主导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补助不超过8万元。同时,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标准化工作发展需要,适时开展标准化工作试点示范单位创建。

《四川省旅游条例(修订)》已于2023年11月起正式实施。《条例》从法制层面为四川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围绕文旅融合、新业态、促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针对性调整,旨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需求,增强四川旅游吸引力和巴蜀文化影响力,打造国际范、中国味、巴蜀韵的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条例》增加了旅游业发展和保障旅游安全内容,体例结构由“重管理”向“重发展”的立法方向进行调整。《条例》还细化了旅游安全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旅游安全责任与义务、依法保护旅游者个人信息安全等内容;新增了文旅融合、交旅融合、跨区域旅游合作、川渝旅游合作以及旅游品牌宣传推广相关条款;明确要建立研学标准和评价体系,鼓励和支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活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条例》共有总则、建设、运行、服务、附则五章,为提升公共图书馆服务效能,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坚定文化自信,推进文化润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而制定,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行与服务等活动。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由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编制的《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指南》《旅行社生态旅游安全服务质量要求》《研学旅行产品服务规范》《贵南藏绣》青海省级地方标准。据介绍,《智慧旅游景区建设指南》紧扣青海省旅游景区建设和智慧旅游发展实际需求,结合近年来智慧景区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技术,对智慧旅游景区建设的基础配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等作出规范。《旅行社生态旅游安全服务质量要求》涵盖了旅行社开展生态旅游服务的组织管理、培训教育、行前准备、行程保障、事件处理等内容。《研学旅行产品服务规范》填补了青海研学旅行产品服务标准的空白,有利于规范研学旅行产品服务质量,构建基于现代服务理念的研学旅行产品服务体系。《贵南藏绣》对藏绣的工艺流程、藏绣分类、原辅材料、绣法及要求、检验检测、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进行了规范。

由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甘肃省文物局共同研究制定的《甘肃省公共图书馆系统古籍类文物定级实施方案》已正式印发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定级工作依据、定级工作办法、组织实施四部分,明确了各级的职责,成立了包括古籍、文物等领域专家组成的省级联合专家组,在建立法定职责明确的古籍保护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加强古籍类文物保护、提升古籍保护水平、指导各级公共图书馆开展古籍类文物定级工作等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

确保运行安全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修订印发了《甘肃省文旅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本次《应急预案》修订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实操管用为宗旨,全面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要求,明确了甘肃省文旅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体系职责,科学界定了文旅行业风险范畴,梳理了应急处置流程,建立了监测预警机制、风险研判机制、预案管理机制、预案演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确立了应急组织体系、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后期处置等保障措施,将为甘肃省文旅行业应对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提供基本遵循。

甘肃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甘肃省文旅行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责任清单》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了部门之间的安全生产责任边界;要求甘肃省文化和旅游部门按照职能,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指导公共文化服务场馆、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点等安全生产工作。消防、公安、住建、市场监管、交通、自然资源、林草、水利、气象、民航等部门,在其业务范围内承担相关安全监管责任。

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若干工作措施》。《措施》从保障州(市)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高效运转、加大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多部门协同开展路检路查等方面推出16条措施。《措施》提出,各重点旅游州(市)要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州(市)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高效运转,做到“诉求有人管、退货办得了、舆情有回应、反馈有温度”,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问题整治和执法办案力度,保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有力有效推进。同时,加大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重点关注旅行社、导游、景区景点、交通、住宿服务、餐饮等重点领域的投诉和舆情信息,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甘肃省文旅厅印发《甘肃省文旅行业重大事故隐患评判标准(试行)》。《标准》明确了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主体责任和操作规程,按照文旅行业内可能发生火灾事故、设施设备事故、触电事故、爆炸事故、拥挤踩踏事故、建筑物坍塌事故、涉旅道路交通事故、燃气泄漏中毒事故、有限空间作业事故、航空器事故、水上游乐项目事故、走失和意外伤害、食物中毒等13类事项,确定了264项重大事故隐患评判标准,为文旅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整治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提供了重要制度保证。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关于推动落实巡视巡察等五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的通知》,就推动落实巡视巡察、督察暗访、日常巡查、包保责任和审计监督等5个方面作安排,确保文物和文化遗产安全。一是推动落实巡视巡察工作机制,将文物保护工作作为巡察监督重点。二是推动落实文物督察暗访工作机制,坚持定期督察和专项督察相结合。三是推动落实日常巡查工作机制,制定文物安全巡查志愿者考评制度。四是推动落实包保责任工作机制,要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五是推动落实审计监督工作机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文物保护项目资金。

加强品牌建设

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文化甘肃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围绕“让文化成为最富魅力、最吸引人、最具辨识度的甘肃标识”目标要求,提出推进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和长城、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甘肃段)建设,打造大敦煌文化标识、华夏文明寻根访祖文化标识、黄河文化特色文化保护区、长城文化地标、甘肃红色文化标识等具有高辨识度的甘肃文化“名片”和文化地标,构建华夏文明在甘肃的中华文化标识体系。《意见》明确了“深化价值阐释”“打造文化标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等4项重点任务,提出了实施陇原文艺高峰攀登工程、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工程、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工程、甘肃文化对外传播工程、优秀文化队伍建设工程等6项重点工程,并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保障、加大金融支持、加强督导落实等4项措施,保障文化甘肃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云南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守护好云南旅游金字招牌的意见》。《意见》提出,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等文化内涵和文化价值,大力开发非遗展示、文创商品、旅游演艺、主题乐园等沉浸式、体验式、特色化旅游产品,打造30个以上主题IP突出、游客体验感强的文旅融合小镇、60个以上旅游休闲街区和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创新开发“金木土石布”系列文创产品,推动特色旅游商品进景区、进酒店、进场站、进服务区。繁荣发展节庆经济,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节庆品牌。编制全省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推动“一村一品”“一村一韵”建设,打造100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300个金牌旅游村、300个最美乡愁旅游地、1000个特色旅游提升示范村,推出乡村民宿、农事体验、民俗节庆等特色化、差异化乡村旅游产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从强化统筹布局、深化文旅融合、丰富产品供给、优化旅游环境、做强经营主体、加强宣传推广、扩大交流合作、强化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推进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措施》提出,推进文艺精品创作,加大对重大主题文艺作品创作的支持,打造一批叫得响、传得开的戏剧、音乐舞蹈、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优秀作品;明确了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最佳旅游乡村”、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入选项目、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现象级文旅项目的奖励额度。《措施》强调,大力发展入境旅游,优化入境旅游产品和线路。支持靖西、凭祥等边境市(县、区)申报设立边境旅游试验区、跨境旅游合作区。

甘肃省文旅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办法》共分为6章27条,分别从示范园区(基地)申报和命名、建设与支持、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界定了示范园区(基地)的概念范围,细化了申报程序和要件,提出了严格的管理要求和考核监督办法,进一步明确新发展阶段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的建设定位、发展目标和管理思路,对于指导全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规范化管理和创新性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甘肃省文旅厅主动做好《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指导市州各级文旅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政策解读,严格落实《管理办法》,充分利用政策支持,着力挖掘培育所在地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发展,积极申报一批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助力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文旅贡献。

加速文旅融合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开发布《云南省文化和旅游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2025年)》,这是目前全国首个发布的文化和旅游融合的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指南》将文化类、旅游类和文旅融合类标准模块分别单独设置,在全国首次尝试将文化类和旅游类标准进行合并编制,顺应了文旅融合的发展趋势和要求。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甘肃银保监局联合印发《金融支持甘肃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提出坚持以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能推动建成与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相协调、相适应,与深厚文化底蕴、丰富文化和旅游资源相匹配的文化和旅游强省。《措施》明确了以改革创新为动能,建成与文旅产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综合运用信贷融资、金融科技、保险保障等多种服务手段,强化政银企合作,激发市场活力,确保金融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思路。

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重要论述精神,准确把握当前文化旅游业加快复苏的大环境、新态势,提出“建设与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相协调、相适应,与深厚文化底蕴、丰富文化和旅游资源相匹配的文化强省”的发展目标,力争到2028年文化和旅游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6%、人均文化旅游消费达到1000元以上。《意见》重点部署了“推动全域文化旅游资源利用融合”“全力推动文化旅游产品融合创新”“全产业链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全方位推进文化旅游市场和合共生”等4个方面18项任务,强化组织领导、政策保障、项目带动和人才支持等4项保障措施。

促进红色旅游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林业和草原等多个省级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红色草原”保护利用的通知》。《通知》明确了“红色草原”保护利用四方面主要任务,提出在加强“红色草原”革命文物资源调查考古、修缮保护、展陈提升,深化“红色草原”价值内涵挖掘,推进“红色草原”环境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快创建若尔盖国家公园的同时,大力推进“红色草原”文旅融合发展,完善旅游配套服务设施,支持实施一批“红色草原”文旅融合示范项目,建设“红色草原”主题游径,推出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打造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一批红色教育研学实践基地,鼓励开展红色研学、草原音乐节、山地骑行、自驾露营、民族歌舞表演等文旅节会活动,培育“红色草原”体育旅游,策划开展红色文化演艺项目,努力形成红绿融合、文旅融合、开放创新的发展格局。

《甘肃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已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鼓励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收藏、研究单位加强重要文献、声像资料、实物等红色物质资源的征集、收集;鼓励单位和个人将收藏的红色物质资源捐赠或者出借给收藏、研究单位进行展览和研究。为了保障捐赠者、出借者的正当权益,《条例》还对征集者、受赠者等作出了约束性条款,规定征集、收集红色物质资源,应当遵循公开、自愿的原则;对捐赠或者出借的物品,收藏、研究单位应当尊重捐赠人或出借人的意愿,并妥善收藏、保管和展示相关物品。

新年伊始,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编写的宣传册《西藏红色旅游指南》已完成印制,将分发至机场、火车站等重点宣传站点。据介绍,《指南》内容涵盖西藏7个地市的红色旅游资源,包括景区景点详细介绍、历史文化背景以及旅游攻略,旨在用红色故事展开“红色链接”,引导大众燃起爱国热情,树立理想信念,踏上红色之旅。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策划和制作《西藏红色旅游指南》耗时1年,挖掘和整理西藏红色旅游资源,注重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力求为市民游客提供一份详尽、实用的旅游指南。据了解,西藏拥有丰富的红色旅游资源,包括和平解放、民主改革、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等各个历史时期的英雄事迹和遗址遗迹等,这些资源为西藏红色旅游发展提供了条件。通过这本宣传册,游客将有机会深入了解西藏红色旅游的内涵和魅力,感受西藏独特的红色文化。


图片及资料提供: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凭祥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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