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亿元!永辉超市公开催款,王健林被发函1
发表时间:2024-10-11 19:39来源:西部时报 永辉超市(601933)10月10日晚间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大连御锦第四期3亿元股权转让款,已向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等发函,并将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追究上述责任方的法律责任。 ![]() 永辉超市公告称,公司此前向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御锦”)出售所持有的388,699,998股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商管”)股份(对应万达商管于2023年8月25日增资扩股前公司的持股)。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转让价格为45.3亿元。 根据公司与大连御锦签订的《转让协议》,前述交易资金由大连御锦分八期支付。根据约定,第四期股权转让款3亿元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支付。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该转让款项,购买方大连御锦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公司已向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加速到期通知函,要求大连御锦立即向公司支付款项,并请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同时,公司将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追究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存在无法及时履约的风险。 今年7月26日,永辉超市公告《关于调整出售资产方案的议案》。公告指出,该次调整方案的原因是,“因购买方目前存在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其正积极处置资产以回笼资金用以支付本次交易股份转让价款”。 同时,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调整支付方案并补充王健林、大连御锦实际控制人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为交易担保方。 永辉超市7月26日公告截图。 据上述协议,若大连御锦违反转让协议或补充协议约定,永辉超市有权要求王健林和孙喜双等担保方全体或任何一方为大连御锦的全部应付未付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大连御锦成立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注册地为辽宁省大连市,注册资本为50万元。大连御锦法定代表人为沈柏松,主营业务为国内贸易代理等。该公司的唯一股东为北京一方明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后者由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孙喜双是王健林多年的好友。 来源:综合永辉超市公告、中国经济网等 编辑:开心 | 审核:溪溪 END 实时播报,关注民声 投稿:gaojian@xibunews.com 如有不实,侵权请联系作者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转载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发布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内容的真实性。https://www.xibunews.com/h-nd-2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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